2、已购买首套自住宅的家庭,假如人均住宅面积低于当地中等水准,再次购买房产可依照首套房借款方针履行。
3、已使用住宅公积金借款购房的家庭,再次购买房产可依照首套房借款方针履行。
4、借款人应供给实在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资料,不得供给虚伪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满意以下条件:
3、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
商品房预售人应依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挂号存案。